三无食品中的三无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多数是用有毒、有害、变质或劣质原料制作的食品。“三无”食品是最不安全食品。
三无食品中有可能含有色素和防腐剂的食品,甚至是地下工厂生产的食品。食用了这一类食品,吃过后轻则腹痛,重则呕吐、腹泻、以至食物中毒。比如三无食品中不合格的膨化食品、腌制和油炸食品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数、大肠菌群、过氧化值指标超标,还能产生亚硝胺、铅等致癌物质,吃了之后会导致胃肠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还有果冻、糖精、饮料、巧克力、方便面、罐头和泡泡糖等儿童不宜多吃,这类小食品中大多加入了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食用过量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实际上,“三无”产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三无”只是一个大概的数字。一般来说,“三无”产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没有生产者名称、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食品包装上。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在销售时未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应当认定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以上法律知识。但从经营者的角度来说,经营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食品领域。从生产到流通,每个环节都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如生产环节证照齐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有符合生产标准的车间等;在销售过程中注意产品的标识,不销售“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