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1日,江苏南京,江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租到了一间房,每月租金1100元。刚租了不到1个月,江先生怀孕的妻子就经常身体不适,被确诊为慢性肾小球肾炎,患病原因可能与居住环境有关。
江先生怀疑居住的房子甲醛超标了,于是自己购买检测纸检测,结果显示超标。在于租房中介公司沟通无果后,又委托了一家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也显示甲醛超标。江先生将这一情况告知了租房中介公司后搬走了,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可在庭审中,这家租房中介公司也提供了同一家检测公司的甲醛检测报告,却显示,没有超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副庭长李青表示,第一份报告是在夏天温度比较高的时候进行检测的,而第二份报告是在冬天天气比较凉爽的时候检测的,所以甲醛的挥发程度是不一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害气体的挥发会减少,检测值也会降低。但是即便是这样,第二份报告检测值也已经接近了国家标准的上限。
法官表示,有害气体超标属于出租的房屋存在缺陷瑕疵不同于可以通过修缮弥补的一般瑕疵,这类瑕疵会严重影响到承租人的人生财产安全。
最终,法院采信了江先生提供的检测结果,认定房屋在承租期间甲醛超标,严重影响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中介公司退还江先生已经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押金等总计6556元,房屋中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由于被告经合法传话,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应诉,二审法院裁定案件按撤回上诉处理。
《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房屋不得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即便已经知道出租的房屋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的,但是承租人仍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房地产庭副庭长李青表示:如果发现租赁的房屋存在相关的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要及时依法维权,这也是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的建议承租人在发生纠纷时,第一时间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