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收回去可以,但是要赔偿我五百万!”福建厦门,一房东想收回自己的房子,被房客索赔五百万!怎是怎么回事呢?
福建厦门,阿峰和同学创业,以月租金8万元的价格租赁了陈大姐的一栋自建房,将房屋改造成160多个单间出租给他人盈利。万万没有想到,租赁房屋一年不到,陈大姐就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东陈大姐提出愿意赔偿210万,但是房客不干了,要求赔偿五百万,原因是:自己刚刚才装修好房子,装修就花了四百多万,房东突然要提前收回房子,装修的钱加上适当补偿,一共500万。
而房东陈大姐提出赔偿210万的理由是:因为合同写了一条如果政府三年内征收房子,补偿房客210万。
陈大姐解释说,她之所以收回房屋,是因为阿峰管理不善,楼道长期不打扰,到处是垃圾和纸片,她担心发生火灾,因此她想收回来,交给自己的孩子经营。
而租客阿峰则称,他们和陈大姐签订了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装修费用花了400多万元,前三年月租金8万元,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增长。
他们经营几栋公寓,管理很好,每天都会安排保洁打扫卫生,现在陈大姐吹毛求疵,就是看到他们经营不错,想收回房屋。之前陈大姐就要涨租金,他们也表示同意,但是没有满足陈大姐的要求。
双方协商未果后,陈大姐将阿峰起诉到法院,没想到法院竟然判决双方租赁合同无效。原因是陈大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房屋未经住建部门审批,属于自建住房,至今没有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后,阿峰也同意解除合同,但是要求陈大姐赔偿自己的装修损失和收益损失500万元,但是陈大姐表示自己最多愿意赔偿200万元。
阿峰主张,合同明确约定,如果非因自己原因解除合同的,陈大姐赔偿他400万元;如果因为政府征收的,陈大姐赔偿他210万元。
这里需要注意,一方面由于租赁合同本身被确认无效,里面的赔偿条款自然无效;另一方面,如果违约金额约定过高的话,另一方也可以申请法院酌情降低。
由于双方关于赔偿金额分歧比较大,当地司法所调解未果后,建议双方当事人找第三方机构评估装修价值再进行协商。
有网友说,这个房东过河拆桥,看见人家装修好了,很好出租,很好赚钱。就后悔了,想要收回来自己出租。那人家投入的,你要不要赔偿给人家了,我觉得赔500万是非常合理的。还想折旧,两年的折旧没有这么多吧。自己要装修可不得花400多万,想200万了事。不厚道,这个房东。
最后,本案房东陈大姐因租金问题主张解除合同有违诚信原则,而房客阿峰租赁房屋时,没有审核建房手续,双方都存在过错,因此,希望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