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督与管理要求,其中规定现有企业人工干燥及焙烧流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20/100/100mg/m3,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10/50/100mg/m3的标准。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