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是一名“二孩”妈妈,2021年5月2日,周女士和房东罗某签下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月租5000元,押金5000元。在搬家过程中,周女士发现房屋空气质量很差,装修设施散发出较浓的化学气味。考虑到家中还有两个刚满周岁的孩子,安全起见,周女士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甲醛含量检测。结果发现,该房屋的甲醛含量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甲醛是一类致癌物,这间房子显然不适合居住,3天后,周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所租房屋。
周女士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果房屋影响安全、健康的,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东不仅要退还5000元押金,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不过房东对周女士请的检测机构的资质提出了质疑,她委托另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样得出甲醛超标的结果,之后她也采取了相应的除甲醛措施。但即使如此,双方经过反复协商,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周女士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罗某退还押金、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湖里区法院一审认为,周女士与罗女士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虽然周女士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未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定,但罗女士自行委托的机构也是如此,两家机构均得出甲醛超标的结果,罗女士还采取了除甲醛措施,已经无法还原当时室内的甲醛状况。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周女士因租赁物存在影响身体健康的风险而提出解约有合同依据,罗女士主张没收押金没有依据,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湖里区法院据此判决:罗女士除了退还租金(扣除已租用的3天费用),还应退还5000元押金以及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罗女士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民法典》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不危及人体健康的租赁物。
本案中,租赁房屋甲醛含量超标,属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体感租赁房屋内甲醛可能超标危害人体健康,最好双方共同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共同监督检测过程,避免争议。